操作指南
关于开展2005年律师事务所、律师执业情况
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
    根据司法部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2005年律师事务所、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 检查对象
1、 2005年6月30日前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设立的本市律师事务所(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本市的分所);
2、 经2004年注册的本市执业律师。
二、 提交材料
    因2004年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,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均经过自查总结,2005年检查材料予以简化,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提交下列材料:
1、 从律管平台上下载律师事务所信息表,网址:shlg.lawyer.org.cn (下载前请核对信息表内容,如有差错,请事先与市局律管处联系更改后下载,联系电话:64742929)
2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;
3、 律师执业证;
4、 律师培训证;
5、 律师事务所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(请于6月1日前由律师事务所直接送市司法局审计处)
三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检查不予通过:
1、 不符合律师事务所登记设立条件的;
2、 未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;
3、 受到停业处罚,处罚期未满的;
4、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,处罚期未满的;
5、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未通过检查的;
6、 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处以劳动教养的;
7、 被查实提供虚假证明、隐瞒事实非法取得律师执业证的;
8、 因工作变动,不符合执业律师条件的;
9、 有其它暂时不能从事或者不宜从事律师执业情况的。
四、检查程序
    区县司法局汇总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检查材料,按照排定的时间表(见附件),到司法会堂501室办理手续。
联系人:王旭峰、黄嘉
联系电话:54242585
二OO五年五月八日
工 作 时 间 表

时间(9:00--17:00)

6月6日(周一)   上午 宝山 闵行 闸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下午 卢湾 普陀 杨浦

6月7日(周二)   上午 金山 嘉定 长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下午 南汇 松江 虹口

6月8日(周三)   上午 青浦 黄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下午 奉贤 徐汇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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